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生需提交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证明并发送至政务邮箱:jhqjyjrsszyglg@jiangmen.gov.cn。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http://www.jianghai.gov.cn/bwbj/jyj/zwgk/gbgg/)公布。
1.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1)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双面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就业推荐表以及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单。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公告发布日期起算),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生须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语文岗位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
(6)凭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需提供就读研究生以前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中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可暂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及其它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
2.社会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1)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双面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中小学语文岗位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5)凭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需提供就读研究生以前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中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江海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位上的人员,须提供江海区公办中小学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和现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并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其它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
3.“限具有师范学习经历报考”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1)本科学历:专业注明“师范”或“教育方向”的毕业证书。
(2)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栏须有注明“师范”的表述;成绩单须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生相关必修课程。
(4)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专业证明以及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单(成绩单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生相关必修课程)。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它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